设为主页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为了回馈新老朋友对我司的帮助和支持,即日起凡在我司发货的各位货主朋友都可领取精美礼品一份(8G-16GU盘,开瓶器、指甲刀、银行卡套、钥匙套、雨伞)数量有限送完为止。

航空货运联系电话 航空快递|北京航空快递

业务咨询:028-8588-4670
业务订舱:028-8588-4680
胡雨琪:189-8189-7403
罗    莉:181-0822-9452
王    玲:189-8088-6984
潘晓燕:181-0822-2047
地址:成都机场南货运路6号

运单查询
-

航空快递|北京航空快递|运单查询 航空快递|北京航空快递
3U 川航运单查询
-
CA 国航运单查询
-
- - -
CZ 南航运单查询
-
MU 东航运单查询
-
HU 海南航空货运单号查询
输入单号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ZH 深圳航空货运单号查询
-
航空快递|北京航空快递|天气预报
航班查询:
航 班 号:
产品展示 >>

代办航空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或****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有内,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下一个:大件货物航空运输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服务项目 | 客户服务 | 空运报价 | 空运常识 | 成功案例 | 联系我们 |

成都瑞诚航空货运成都瑞诚航空快递成都瑞诚航空物流
四川空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员单位之一 

业务、咨询、订舱、电话:
028-8588 4670       028-85884680  
   
客户服务经理:罗   莉:181-0822-9452
客户服务经理:胡雨琪:189-8189-7403
客户服务经理:王   玲:189-8088-6984
客户服务经理:潘晓燕:181-0822-2047
客户服务经理:胡小姐:138-8081-5006

驻机场操作负责人:胡林:134-5861-8897
服务意见与建议:李延兵:139-8072-7403

2021年后搬迁至:成都市机场南货运路6号
机场空运收货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机场南货运6号四川空运物流集团成都瑞诚航空物流
导 航:搜索"四川空运物流集团"、"成都瑞诚航空快递"、"成都瑞诚航空货运"
"今日达航空货运"四川空运物流集团"等都可找到公司位置。